要想出游好酒店很重要!这些住宿税事你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4-09-11 06:23:48    浏览:

  这段时间正是暑假出游的高峰期,一个舒适的住宿环境无疑使得旅行锦上添花。那么在选择酒店之前,就先来了解一下住宿业背后的税收知识吧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因此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相关规定。)

  申报表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1.我每次住酒店的时候,房间里都有免费提供的梳子、拖鞋等洗漱用品,请问这些视同销售么?

  答:无偿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已在房价中支付了上述费用,无需再视同销售。

  2.我最近刚来上海工作,目前租住的是酒店式公寓,类似这种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

  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