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04:07:41 浏览: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对于应收款项的审查应结合相关的经济业务一起进行审计,有利于确定其余额的真实性,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及有无舞弊行为的发生。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业务中产生的。企业的销售实现时没有立即收取现款,而是得到要求客户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权力,这时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的审计[各类审计案例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必须结合销售业务来进行。由于企业的赊销业务主要由销货及收款业务构成,在其业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凭证和账簿,都是应收账款的审计范围。主要凭证和账簿如下:
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被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口头查询或现场调查,了解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采用流程图、文字说明或调查表等方法予以记录和描述,并作初步评价。
审查销售发票时要求将发票样本和货运文件样本相核对。为验证所有发出的货物均开具发票,审计人员应从本年货运文件中抽取样本,与发票核对。同时应特别注意货运文件是否连续编号,作废的货运文件是否盖章注销并存档。
审计人员应审查销售退回或折让原因是否适当,有无核准审批手续。退货的红字发票是否附有退货验收报告及入库单,金额是否与原发票一致。
审查坏账的发生是否符合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有无经过规定的报批程序才转为坏账。必要时可向债务人进行函证,查明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审计人员应分别标明存在缺陷的部分及健全的部分,从而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各类审计案例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程序,哪些环节可减少审计程序。
首先应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如若不符,应形成记录并进行相应调整。然后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账,审计人员应对明细表中所列的应收账款作必要抽查,追查至明细账,并对明细账中的借贷合计加以验算。
通常情况之下由被审单位的职员代审计人员编制结账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结欠时间长短及赊销收款的账龄分析表(见表4.4)。审计人员应抽查核实表中顾客单位名称、余额及账龄是否正确,并将账龄分析表的合计数与应收账款总帐余额核对。通过对该表的分析,可确定应收账款的欠款时间及收款效率,有助于判断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函证应收账款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进行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通过函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虽然函证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在应收账款审查中审计人员必须执行这一程序。
审计人员不需要对被审单位所有应收账款都进行函证。应在多大范围内进行函证,一般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
①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如果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较大,则函证的范围应大一些;反之,则可小一些。
②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强弱。如果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则可相应减少函证量;反之,则应扩大函证范围。
③以前年度的函证结果。如果以前年度函证中发现重大差异,或欠款纠纷较多,则应扩大函证范围。
④选择的函证方式。如果执行肯定式函证,则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如果执行否定式函证,则需相应增加函证量。
①肯定式函证又称积极式函证。它是指被询证的债务人,要求其证实的账户余额不论正确与否,都必须复函给审计人员的一种函证方式。一般来说,肯定式函证得到的证据更可靠,若未收到债务人的复函可采取其他方法进一步证实。肯定式函证格式见表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审计人员要对此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必要时可与债务人直接联系,做进一步核实,并要求被审单位作必要调整。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购销双方入账的时间不同,也有可能是由于一方记账错误,当然也可能是其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的行为存在。由于入账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应予以调节分析。其主要表现为:
①过去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恰当;分析性复核是否恰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恰当。
②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可以合理的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③函证结果存在审计差异,审计人员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为取得对应收账款累计差错更准确的估计,可以扩大函证范围。
审计人员对未予函证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货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线.确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已恰当披露
审计人员应注意“应收账款”项目的数额是否根据“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是否与总账及明细账相符,并标明截止审计日已收或转销的项目。
在记账凭证的后面附有银行进账单,付款单位为甲企业。从这些分录的对应关系上看,公司并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但是现金出去后回来的是银行存款,很可能存在利用该账户为其他单位套取现金的可能性。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审计人员询问了有关的当事人,一个会计账户一般要有多人进行审查,在询问过程中,有人反映会计人员经常以公司购买办公用品、预提差旅费等名义将现金从银行取出,再交给甲企业。审计人员对该名会计人员进行询问,得知由于国家现金管理严格,故其利用工作之便,将现金转给甲企业,并从中间按5%提取好处费,共收取好处费2 500元。她认为甲企业在收到现金后将款项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转回,并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没有造成损失。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于坏账损失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也可以采用备抵法,但选用某种方法后年内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前后各期口径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常有未按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处理坏账现象发生,如将预计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以换取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将应列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造成资产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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