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4 11:14:16 浏览:
乐山市地处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全市有脊椎动物37目112科599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2种;全市高等植物达3700种以上,有中国特有种植物925种、四川特有种植物338种、峨眉山特有种植物107种;现已建成以保护大熊猫、四川山鹧鸪等珍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森林生态系统为目的的4个自然保护区、12个自然公园及2个自然遗产地为主体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体系。
聚焦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契机,积极联合各部门、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三有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意识。强化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关注,引导公众自觉支持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50余次,张贴标语、横幅300余条(幅),发放宣传单(资料、公告)5万余份。
强化野外巡护。切实加强对野生动植物野外一线巡护,强化对乡镇林业员、天保工程管护员、生态护林员(护湿员)等人员管理,明确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巡护职责,督促履职尽责、巡护到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制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富集区、候鸟集中分布区和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区域和野生动物迁徙等重要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巡山、清网、清夹、清套等行动,消除栖息地隐患,为野生动植物种群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生境。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用途为科研、药用、观赏等非食用性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机构,健全台账制度,全面掌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基本情况。对野生动物猎捕和珍稀植物采集实行严格行政许可。抓好野生动物救助收容和珍稀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工作,2023年共救助、收容各类野生动物300余只(头、条),放归自然230余只(头、条),对受乐西高速公路等国家、省重点工程影响的珍稀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桫椤等实施迁地保护1000余株。
完善保护制度。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村村联保、社区共护”机制》,在野生动植物资源富集区建立联合保护组和社区共护组48个,涉及285个村、9个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林区;印发《乐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七大行动”实施方案》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七项制度”通知》;与市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按照《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各县(市、区)分别制定出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牵头,会同美姑县、雷波县、马边县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大风顶及毗邻区域联合保护管理制度》。
提升执法效能。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清风行动”“七大行动”等专项行动,建立乐山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涉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推进“府院”“府检”联动,做好“行刑衔接”,形成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压态势。2023年,全市各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计146次,出动执法车次1000余次、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查处涉野生动植物案件36起,移交刑事案件21起。建立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机制,形成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人人喊打氛围。
抓好监测防控。制定《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依托五通桥区、四川黑竹沟保护区、四川马边大风顶保护区等3个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完成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关防控措施。
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科研项目工作,与浙江大学、四川大学、乐山师院、西华大学、桃花源基金会等科研院校机构合作,成立四川凉山山系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沐川朱鹮繁育中心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机构。持续推进极小种群珍稀濒危物种培育和回归野外项目,峨眉拟单性木兰已回归野外3000余株,峨眉槽舌兰回归野外1000余株,野外成活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野化放飞项目,全市储备人工繁育朱鹮300余只,预计2024年底实现第一批次野化放归。实施大熊猫、四川山鹧鸪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完成峨眉山藏酋猴种群、数量及承载能力调查评估项目。(陈俐洁)